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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6 10:29   责任编辑:wan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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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2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九龙坡区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综合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专业方向。
附件1、2《岗位一览表》中对“招聘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的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学校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及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时至4月10日9:00时。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九龙坡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考生登记照,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登记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2《岗位一览表》)。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4月10日15: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考生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3年4月11日15: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三)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成功交费的人员,于2023年5月4日9:00时至2023年5月7日9: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2)。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面试人选弃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最低不低于2:1执行;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名额无法缩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九龙坡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详见笔试当天考室黑板板书)。随后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8)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相关资料,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九龙坡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2.面试项目分值各100分。
面试内容及具体分值为:
1.A类岗位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B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说课不低于10分钟,以本专业教材为主要说课内容;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10分钟,包括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52(区人力社保局);
岗位设置咨询电话:023-68780244(区教委),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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